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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近日,《上栗县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上栗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江西省101个县(区)中首个县一级政府专门就校园食品安全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群体事件的发生,力争实现全县195所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
据悉,《办法》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强调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园商店(超市、食杂店)和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实行委托经营的,受托经营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商店(超市、食杂店)和学校食堂。
《办法》要求,校园食品经营者及学校食堂要实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原料储存制度,实行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要求,食品经营店、食堂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记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复查。
《办法》还要求,学校食堂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厨房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议,采纳合理化建议,鼓励学校组建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行政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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