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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欧盟发布G/SPS/GEN/1472号通报,对新型食品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该通报根据欧盟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的2015/2283号法案制订,目的是为了使食品企业更容易为欧盟市场带来创新食品,同时保持高水平的食品安全要求。该法案预计于2018年1月实施。
2. “新型食品”的一般标准定义,本身为新型食品且无变化,采用了新型食品是或/和食品中含有不在欧盟1997年通过的关于新型食品法案中的新型食品成分。
3. 通报的主要措施有两个方面:新型食品在欧盟层面的授权过程将被精简;新型食品安全评价将由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
4. EFSA将负责对新型食品进行指导和法律帮助,协助企业进行申请,同时方便消费者了解新型食品的具体情况,详情见网址:
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news/1602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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