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编辑:  日期:2015-09-22 人气:1266 [关闭]

【导读】我国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农业发展。多部门发布的农业政策文件从各方面给予了农业发展以政策支持。8月以来,国务院、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相继出台多份农业支持政策文件,从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入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农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8月以来,国务院、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相继出台多份农业支持政策文件(详见表),从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入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中,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是国家层面首个系统部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重要文件,文件中“金融支农”的一些新提法、新突破成为政策亮点。

从既往的政策实践来看,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中有两项最重要的政策,一是小麦、稻谷等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二是玉米、油菜籽、食糖等农产品的临时收储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最低收购价和临储价格呈现刚性上浮趋向,加之国内外主要农产品比价关系的变化,进口压力骤增,补贴空间越来越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制约,期货市场等市场化工具难以充分发挥功能,现行调控方式也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

为应对农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一方面,2014年,国家首先取消大豆和棉花的临时收储政策,同时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工作;另一方面,2015年以来,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的重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让市场在农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8月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让“金融支农”的力度达到了新高度。

表为8月以来发布的农业政策文件

“金融支农”体系全面提升

长期以来,“三农”领域都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适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较少,限制了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此次,在国家部委相继出台的多个政策中,“金融支农”成为政策着力点之一,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和完善已有的“金融支农”政策体系。

农业信贷方面

多年来,在涉农贷款总量及占比不断提高的同时,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仍然较少。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生产周期较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突出,比较效益低,并且涉农主体普遍缺少符合要求的贷款抵押物,农业贷款可得性相比其他行业较低。

鉴于此,一系列新政策着力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农业贷款的可得性将进一步提高。

一是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探索农业资产抵押。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同时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购机和用机需求。

三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逐步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综合授信,为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农业保险方面

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保障结构及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保险产品以成本保险为主,受限于产量、价格等基础信息不完善因素,国际上发展比较成熟的产值保险和收入保险尚未推出,天气指数、价格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也仍出于试点阶段,保障水平较低。

此次,一系列新政策出台,着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研究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有效缩小我国保险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期货市场方面

长期以来,期货市场的标准化、规模化要求与涉农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的矛盾,是制约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主要问题。我国农业以千家万户小生产为主,大部分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由于资金实力、知识储备、操作经验及抗风险能力所限,难以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管理价格波动风险。

此次,一系列新政策出台,着重强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比如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部门对期货市场认识的加深,明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虽然关于期货市场的内容较少,但首次将期权工具写进农业政策文件,这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以及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奠定了良好基础。

期货市场将有更大作为

期货市场自身建设将更为完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合约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但是商品期权依然是空白。农产品期权作为全球广泛应用的一种基础衍生工具,在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防止价格不利变动带来损失的同时,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收益。同时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能够有效地应用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风险对冲。

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这有助于我国商品期权的尽快推出,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提高期货市场服务水平,也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的发展。

期货市场助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期货市场价格具有连续性、公开性、时效性等诸多优点,产生的价格最接近市场均衡价格,可以作为农产品担保贷款相关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际经验,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农产品担保贷款提供价格参考。比如,美国大宗农产品的现货贸易普遍采用基差定价法,期货市场价格间接为美国无追索营销援助贷款项目中的贷款率和产地公布价提供了参考。再比如,巴西的CPR项目,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的CPR指数就能够直接作为CPR的结算价标准,投资者通过该指数即可以直接计算出CPR结算额,提高了CPR交易的便利化程度。

随着我国农产品担保贷款全面推广,相关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可以考虑研发对应的指数衍生品,并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使之逐步形成农产品贷款类金融工具的结算标准,在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功能和发展水平。

期货市场助推农业保险体系发展壮大

根据国际经验,美国农业保险产品设计时,参考期货市场确定政策执行价格,将保险政策与期货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美国农业保险体系中,收入保险占主导地位,其以收入(价格×产量)低于一定水平作为农业保险赔付条件。农业收入保险产品设置了预期价格和农作物收获价格,来衡量价格变动,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当农作物收获价格低于预期价格一定水平时,农业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进行赔付,农作物收入保险的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均参考期货市场。

与此同时,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还专门出台了“商品交易所价格条款”,以此来规范预期价格和农作物收获价格的选取。其中,“商品交易所价格条款”涉及10余种农作物和4种主要收入保险,这10余种农作物参与4种保险所得保费收入,占美国农险保费总收入的80%以上。

总之,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优势,推动我国农业产值和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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